資管產品增值稅如何測算(附案例)
時間:2019-09-25 13:2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資管產品增值稅的前世今生到底如何?哪些機構的哪些行為需要繳納增值手?怎樣計算資管產品的增值稅?會對投資回報率產生怎樣的影響?中國證券市場發展至今,主要存在哪些稅收項目?本文將主要回答上述問題。
摘要
資管產品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可以分為兩大標準:(1)產品類型是保本還是非保本,(2)若是非保本,則區分是證券投資基金還是非證券投資基金類資管產品。如果是保本類型,則屬于利息收入,按照利息收入征稅;如果是非保本,證券投資基金的產品只對債券的利息收入征稅,非證券投資基金產品則不僅對利息收入征稅還對買賣價差征稅。
概括起來,征收的范圍其實不多:公募基金的債券利息收入、非公募的保本產品的利息收入、非公募的非保本產品的非免稅項目的利息收入和轉讓價差。
公募基金的優勢將得到凸顯,因為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價差收入可免稅,而非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價差收入不免稅。
我們認為資管增值稅對收益率影響不大。稅后回報率為原回報率基礎上的九七折。一方面征收率3%較低,另一方面考慮到對國債、地方債、同業業務等大量免稅項目,所以實際上影響并不大。
正文
隨著營改增的完成,金融領域的增值稅全面鋪開,但主要是針對金融服務行為,至于資產管理產品征稅的細節一直未充分明確,財稅部門也在逐步探索和完善相關制度。因此,政策的發布以持續的補充通知的形式完成。隨著2016年36號文的框架性文件、140號文及2017年2號、56號和90號文等文件的發布,資管產品增值稅的納稅人、征稅范圍、免稅范圍、征收率和計算方式陸續確定,具備了可執行可操作的基礎。2018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資管產品增值稅的前世今生到底如何?哪些機構的哪些行為需要繳納增值手?怎樣計算資管產品的增值稅?會對投資回報率產生怎樣的影響?中國證券市場發展至今,主要存在哪些稅收項目?本文將主要回答上述問題。
一、資管產品增值稅出臺的歷程?
1、營業稅時代,資管產品如何征稅?
在營業稅時代,資管產品收益理論上應該繳納5%營業稅,但實際上是暫免征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5號)明確規定:
1)對受托機構從其受托管理的信貸資產信托項目中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應全額征收營業稅;
2)在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貸款服務機構取得的服務費收入、受托機構取得的信托報酬、資金保管機構取得的報酬、證券登記托管機構取得的托管費、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取得的服務費收入等,均應按現行營業稅的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
3)對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取得的差價收入征收營業稅;對非金融機構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取得的差價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雖然該文件明確規定受托機構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及交易差價、服務費收入均需要繳納營業稅,但是由于當時存在的各種問題,導致實際操作中對于金融機構資管產品投資收益暫免征收營業稅,因此造成了很大規模的征稅漏洞。對于個人投資者,《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綜上來看,在營改增之前,資管產品收益基本無需繳納營業稅,相關法規模糊不清。
2、營改增后,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實施時間不斷延期,內容是補丁疊補丁
隨著2016年5月1日營改增政策的全面實行,營業稅正式退出歷史舞臺。《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執行后,金融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36號文規定: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保本收益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所產生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予以免稅。但對于“保本收益”、增值稅納稅人等問題均未有明確規定。
2016年底財政部聯合國稅總局發布《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明確資管產品管理人為資管產品增值稅納稅人,并進一步解釋了“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的含義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明確“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此類利息不征收增值稅”。考慮到140號文發布時間較晚,留給納稅人準備和應對的時間有限,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在2017年初發布《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將上述規定的執行日期延至2017年7月1日,并表示稅務總局將另行制定具體征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