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社發[2020]20號 新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印發《自治區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
時間:2020-07-15 12:2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新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印發《自治區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
為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減輕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今年的繳費負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長沙公司注冊,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稅務局根據國家要求,制定了《自治區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新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疆自治區財政廳
新疆自治區稅務局
2020年7月6日
自治區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減輕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今年的繳費負擔,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要求,現就自治區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提出以下實施辦法。
一、自治區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自治區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四、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五、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自治區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六、各地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范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準執行,確保各項措施準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自治區將統籌考慮今年減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調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預算。
- 上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8號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
- 下一篇:盈余管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