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醫保字[2020]4號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2020年
時間:2020-02-07 09:1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2020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醫療保障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區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國家和省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2020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確保參保人員及時享受到醫保待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參保繳費業務辦理時限
將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疫情防控期間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征繳期暫延長至疫情防控期結束的次月月底。延遲繳納期間,不影響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二、大力推進“不見面”參保繳費
(一)參保登記。各地要積極倡議、引導參保單位和個人實行“不見面”辦事,明確“不見面”辦理參保登記方式、申辦材料和辦理流程等內容,長沙工商代辦,大力推行“網上辦”“掌上辦”“電話辦”“郵寄辦”等非接觸式辦理方式,試行事后補交材料,為參保單位和個人及時辦理參保登記,減少因人員流動造成疫情傳播的安全風險。
(二)申報繳費。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及靈活就業繳費人繳納醫療保險費,可通過河北省電子稅務局、“河北稅務”微信公眾號,按照相應的操作流程申報繳費。城鄉居民繳納個人醫療保險費,可通過河北省電子稅務局、“河北稅務”微信公眾號、微信城市服務、支付寶城市服務、經辦銀行的網上銀行或手機APP等渠道,按照相應的操作流程申報繳費。
各地醫保、稅務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參保登記和參保繳費的信息比對,及時準確掌握應參保單位和城鄉居民的參保繳費情況。對未按時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尚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采取電話、信函、網絡等非接觸方式加強聯系和溝通,確保未參保繳費的單位和個人能夠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和方式,并按要求參保繳費,確保2020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任務順利完成。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