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稅項目及其發票開具大全
時間:2019-09-26 19:0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納稅人日常收到的經濟利益有許多是不征增值稅的,其中有些可以開具發票,有些不需要開具發票,為了方便大家處理涉稅事務,本文為大家叨叨明白。
納稅人不僅要知道哪些行為需要納稅,還要明白哪些項目屬于不征稅項目,避免納冤枉稅。下面列舉了33項不征稅項目,但在實務中還會遇到不征稅的項目,納稅人需根據業務的性質來加以判斷。
不征稅項目明細表
序號
不征稅項目具體內容
依據
1
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庫供應農業灌溉用水,工廠自采地下水用于生產),不征收增值稅。
國稅發〔1993〕154號
2
對國家管理部門行使其管理職能,發放的執照,牌照和有關證書等取得的工本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國稅函發〔1995〕288號
3
供電工程貼費不屬于增值稅銷售貨物和收取價外費用的范圍,不應當征收增值稅。
供電工程貼費是指在用戶申請用電或增加用電容量時,供電企業向用戶收取的用于建設110千伏及以下各級電壓外部供電工程建設和改造等費用的總稱,包括供電和配電貼費兩部分。
財稅字[1997]102號
4
對衛生防疫站調撥或發放的由政府財政負擔的免費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稅。
國稅函[1999]191號
5
對統一核算,且經稅務機關批準匯總繳納增值稅的成品油銷售單位跨縣市調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
6
各燃油電廠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電補貼不屬于規定的價外費用,不計入應稅銷售額,不征收增值稅。
國稅函〔2006〕1235號
7
中國移動有限公司內地子公司開展的以業務銷售附帶贈送實物業務(包括贈送用戶SIM卡、手機或有價物品等實物),屬于電信單位提供電信業勞務的同時贈送實物的行為,按照現行流轉稅政策規定,不征收增值稅,其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帶贈送實物的行為是電信單位無償贈與他人實物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國稅函[2006]1278號
8
中國電信子公司開展的以業務銷售附帶贈送實物業務(包括贈送用戶小靈通(手機)、電話機、SIM卡、網絡終端或有價物品等實物),屬于電信單位提供電信業勞務的同時贈送實物的行為,按照現行流轉稅政策規定,不征收增值稅,其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帶贈送實物的行為是電信單位無償贈與他人實物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國稅函[2007]414號
9
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和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開展的以業務銷售附帶贈送實物業務(包括贈送用戶手機識別卡、手機、電信終端或有價物品等實物),屬于電信單位提供電信業勞務的同時贈送實物的行為,按照現行流轉稅政策規定,不征收增值稅,其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帶贈送實物的行為是電信單位無償贈與他人實物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國稅函[2007]778號
10
根據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規定,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后,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并未完全轉移。
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13號公告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