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2020年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和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時間:2020-07-29 11:4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2020年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和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各用人單位:
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天津市殘疾人就業規定》《天津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津地稅貨勞〔2016〕8號)《關于調整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地稅貨勞〔2017〕5號)《關于我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號)等規定,現將2020年用人單位申報審核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和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向辦理稅務登記或扣繳稅款登記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見附件)申報2019年度本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的時限為2020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未在規定時限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二、用人單位向辦理稅務登記或扣繳稅款登記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申報繳納2019年度保障金的時限為202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申報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時,應當向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提交下列材料(申報表格請到市殘聯網站:,首頁-辦事指南-就業創業-表格下載欄目中下載;提供的下列材料須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一)《天津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表》。
?。ǘ秱€人扣繳明細匯總表》(扣繳端系統截屏)。
?。ㄈ┦状紊陥髿埣踩寺毠さ模€須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單位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服務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2.非本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須提供上述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ㄋ模┯幸韵虑闆r的,長沙代理記賬,還須提供相應材料。
1.2019年新開辦的用人單位,還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因單位注銷需提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的,須提供《稅務事項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3.因其他原因,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求的相關材料。
四、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對用人單位申報的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進行審核并出具《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核認定書》,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特此通告。
附件:市和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地址、電話
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