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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問答

時間:2020-07-23 08:4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1.請問這次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涉及的是哪幾項社保費?

  答:按照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定,減免的社保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統稱企業三項社保費,不包括職工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2.湖北省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照湖北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文件規定,2020年2-12月,湖北省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參照執行。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3.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后,繳費人如何享受減免政策?

  答:對于減免政策享受,不用額外提出減免申請,只需要按照正常程序如實申報繳費基數、適用費率即可。

  4.湖北省參保企業的類型如何確定?需要企業提交資料嗎?

  答:參保單位的劃分類型,將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工信、統計、民政、稅務、市場監督、金融管理等部門通過信息共享比對確定,不需要企業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在當地政府主導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牽頭通過與工信、統計等部門數據共享,可以確定企業類型的,直接采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論。

  (2)無法確定企業類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對企業進行劃型,相關數據以截止2019年底數據為準。

  (3)如果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要,實行告知承諾制,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4)企業劃型結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最終確認。

  5.參保企業對企業類型劃分結果有異議的,如何申請變更?

  答:參保企業對企業類型劃分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各地規定時間內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提起變更申請。

  6.對于三項社會保險費未統一核定的企業如何劃型?

  答:三項社會保險費未統一核定的企業,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企業劃型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一致。

  7.企業分支機構如何劃型?

  答:企業以獨立法人為劃型基本單位,長沙工商代辦,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

  8.湖北省針對中小微企業的社保費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鄂人社發〔2020〕29號)規定,對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因此,在2020年2月-12月期間,中小微企業可以享受免征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優惠政策。

  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繳費基數下限標準,也可以惠及按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繳費的職工和所在單位。

  9.湖北省針對大型企業的社保費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湖北省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免征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優惠政策。

  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繳費基數下限標準,也可以惠及按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繳費的職工和所在單位。

  10.請問機關事業單位是否適用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

  答: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主要是為了減輕企業和低收入人員的社保繳費負擔,機關事業單位不在政策適用范圍之內。

  11.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是否可以繼續申請緩繳社保費?

  答:可以。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鄂人社發〔2020〕29號)規定,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繼續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12.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的政策?

  答:個體工商戶參加社會保險有兩種方式,分別是以單位方式參保和以個人身份參保。按照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定,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政策;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

  13.靈活就業人員是否可以申請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答: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未繳納2019社保年度養老保險費的,可在2020社保年度內補繳。繳納2020社保年度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如自愿暫緩繳費,可在2021年12月底前補繳,繳費基數在各地2021社保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14.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緩繳今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是否會導致繳費年限中斷?

  答:不會。各類靈活就業人員未繳納2019社保年度養老保險費的,可在2020社保年度內補繳。繳納2020社保年度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如自愿暫緩繳費,可在2021年12月底前補繳,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15.2020年的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是否有調整?

  答: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鄂人社發〔2020〕29號)規定,各地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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