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的適用和利弊
時間:2020-05-15 15:3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最近下發了好多文件,有人感慨小規模納稅人的福利,增值稅的征收率優惠到1%,而且計算的方法也與以前不同了,現在延續到年底,真是好。(文件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好多的一般納稅人暗暗嘆息,如果我能夠享受這一政策就好了~接下來小編就幫您分析一下,如果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來享受這政策會有什么利和弊吧。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文件中說,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所以如果你企業現在所處的階段或者行業不景氣,預計未來一段時間都不景氣,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是否需要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是一項依據納稅人的申請才進行的事項,要求納稅人自行判別近12個月申報的情況是否符合條件,然后根據實際情況主動申請。
轉登記后,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頻次更低,需要報送的資料更少。有人問實際情況到底是什么?小編舉例說明一下。
假設某市工業企業銷售貨物收到20000元,成本為15000元。一般納稅人(13%)與小規模納稅人(1%)處理的方式上不同之處。
一般納稅人: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7677.12
應交稅金 2300.88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000
貸:庫存商品 15000
增值稅:(20000-15000)*13%=650
附加稅:650*0.12=78
企業所得稅:(17677.12-15000)*25%=699.28
稅金合計:650+78+699.28=1427.28
小規模納稅人: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9801.98
應交稅金 198.02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5000
貸:庫存商品 15000
增值稅:198.02
附加稅:198.02*0.12=23.76
企業所得稅:(19801.98-15000)*25%=1200.46
合計:198.02+23.76+1200.46=1422.24
(以上案例請忽略核算增值稅的會計科目,企業所得稅適用的稅收優惠)
例子中這家企業轉登記的意義就不大,因為對實際總稅金的影響只有5元,長沙公司注銷,但是開發票卻只能開具1%稅率的發票了,如果購貨方也是一般納稅人,能夠抵扣的進項就少了,同等條件下愿意選擇能夠開具13%稅率發票的納稅人。
綜上所述,企業在結合實際情況時,一是需要實際測算對實際稅金的影響,二是需要測算更改后收入額更高,是否影響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享受,三是考慮會計的工作量。
當然了,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還有文中沒有寫到的一些因素,在后續文章中我會一一與大家分享,也歡迎大家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