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疫情期間實行“非接觸式”行政救濟辦理的溫馨提示
時間:2020-02-14 11:1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疫情期間實行“非接觸式”行政救濟辦理的溫馨提示
尊敬的納稅人、繳費人:
為貫徹落實稅務總局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事項的精神,長沙工商代辦,在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稅務行政救濟服務的同時,切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我局提倡在疫情期間實行“非接觸式”行政救濟辦理。現將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行政救濟非“接觸式”辦理路徑
針對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申請事項,我局提供電子郵件和信函郵寄兩種“非接觸式”辦理路徑。如您需要申辦以上行政救濟事項,請盡量選擇通過“非接觸式”渠道辦理。
1.電子郵件地址
szswxzfy@mail.shenzhen.chinatax.gov.cn
2.信函郵寄地址
(聯系電話:0755-83878729;0755-83878667)
二、行政救濟申請材料
辦理上述行政救濟申請需提供的材料請見附件。如需要申辦上述事項,請您根據附件要求準備好相關材料,并將材料通過上述任意一種“非接觸式”路徑遞交我局。我局將在收到您的相關申請后依法予以處理。
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附件:
(一)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報送材料清單序號 材料名稱 備注
1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書
2 申請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為單位時提供
3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為自然人時提供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為單位時提供,需加蓋單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為單位時提供
6 授權委托書(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時提供,需加蓋單位公章或有自然人申請人的簽字
7 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時提供
8 復議申請對應具體行政行為的決定性文書(復印件或掃描件)
9 已繳稅款、滯納金或提供相應擔保的憑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申請與征稅行為有關的行政復議時提供
10 申請人認為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當的依據
11 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時提供
12 行政賠償請求及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二)稅務行政賠償申請報送材料清單
序號 材料名稱 備注
1 稅務行政賠償申請書
2 申請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為單位時提供
3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為自然人時提供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為單位時提供,需加蓋單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為單位時提供
6 授權委托書(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處理時提供,需加蓋單位公章或有自然人申請人的簽字
7 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處理時提供
8 行政復議決定書(復印件或掃描件) 經過行政復議的提供
9 人民法院的裁定書、裁判書等確認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文件資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就賠償申請對應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并取得有效裁判時提供
10 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對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證據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三)稅務行政補償申請報送材料清單
序號 材料名稱 備注
1 稅務行政補償申請書
2 申請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為單位時提供
3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為自然人時提供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為單位時提供,需加蓋單位公章
5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為單位時提供
6 授權委托書(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處理時提供,需加蓋單位公章或有自然人申請人的簽字
7 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處理時提供
8 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對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證據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注:選擇電子郵件方式遞交的請將上述材料的電子版和掃描件(清單中已注明)發送指定郵箱,選擇信函郵寄方式遞交的請將上述材料的紙質版和復印件(清單中已注明)寄到收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