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稅發[2020]4號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主動作為 精準施策 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
時間:2020-02-06 10:5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主動作為 精準施策 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各設區市及蘇州工業園區、張家港保稅區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決策部署和稅務總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主動作為,精準施策,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的決定。同時,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準予延期申報;對確有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行政處罰的納稅人,準予延期辦理,稅務機關不得加重處罰;納稅人及相關行政相對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期限依法予以延長。
二、全力支持防疫物資和設施保障。稅務機關要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了解防疫物資生產、經銷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情況,對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積極向企業宣傳,及時告知其可作為不征稅收入。對醫用防護服、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相關藥品等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對援建疫情防控需要的火神山、雷神山等專門醫院的相關企業,主動輔導落實相關減稅降費政策。
三、積極鼓勵公益慈善捐贈。企業用于防控疫情的捐贈支出,在國務院另有規定前按現行規定稅前扣除。對企業、個人直接向各級政府規定的肺炎定點收治醫院發生的捐贈支出,稅務機關要積極協調民政部門,幫助企業補辦相關手續,確保企業捐贈得以稅前扣除。
四、悉心助力一線防護人員。加強稅收政策宣傳,明確一線醫務工作者等防護工作人員獲得的政府給予的疫情防控臨時性工作補助,可暫不申報個人所得稅;疫情防控期間對其暫緩開展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后續將提供專業輔導,以最便捷方式幫助其辦理匯算申報,最大限度支持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把時間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治工作中。
五、努力促進醫療藥品研發。加大對疫情防控研發企業稅收政策輔導,對企業用于疫情防控的研發支出,積極輔導企業按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對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輔導其可減按15%的稅率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免征增值稅,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輔導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六、助力生活物資供應。加強對本地區生活物資供應納稅人情況的了解,及時推送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儲備業務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七、切實減輕受困納稅人負擔。利用稅收大數據分析,主動關心受疫情影響的受困企業,提醒出現虧損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10年內彌補虧損,其他企業可在5年內彌補虧損。因受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或發生嚴重虧損,納稅確有困難,并提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申請的,要及時辦理。對因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旅客運輸、餐飲、住宿等行業以定額方式繳納稅收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提出申請調整定額的,稅務機關要及時進行調整,長沙代理記賬,不達起征點的要免除其納稅義務。
八、大力幫扶帶動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要積極幫扶,進一步加強稅收政策輔導宣傳,不折不扣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或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暫緩收繳工會經費。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實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進一步擴大“銀稅互動”合作銀行范圍,豐富“銀稅互動”貸款產品,為納稅信用為A、B及M級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利率更加優惠的純信用貸款服務,切實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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