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再次修訂:2019年優惠變化點即是填報要點
時間:2020-01-15 17:1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最近一段時間,不少企業的財稅負責人都著手研究最新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的《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以下簡稱41號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以下簡稱2019修訂版申報表)進行了修訂。
修訂后的申報表看似復雜,實際上重點十分清楚:2019年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點,即是填報要點。2019年出臺的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永續債、扶貧捐贈支出、污染防治第三方企業以及社區養老服務等新政策內容,均在2019修訂版申報表中有所體現。
具體來說,41號公告修訂了A000000、A105000、A105060、A105070、A107010、A107011、A107040等7個表單的樣式及填報說明,修訂了A100000、A105080、A106000、A107020、A108010等5個表單的填報說明。
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填報要點
2019年以來,保險企業直接享受減稅降費的紅利。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號)規定,保險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比例,提高至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相較于此前,財險公司稅前扣除比例提高了3個百分點,壽險公司提高8個百分點。同時,超過18%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這都大大降低了保險業展業成本。
考慮到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性質相似,都屬于限額扣除且超過部分可以無限期結轉的費用,2019修訂版申報表在A105060《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中新增一列——“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也就是說,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填報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的第23行“傭金和手續費支出”,而應填報至A105060《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
永續債發行、投資企業填報要點
2019年1月1日起,困擾永續債發行、投資企業已久的稅務處理問題,也得到了明確。《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以下簡稱64號公告)規定,永續債可以作為股息紅利或債券利息處理。
具體而言,
如果是作為股息、紅利處理,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按照現行規定處理,其中,發行方和投資方均為居民企業的,長沙公司注冊,永續債利息收入適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繳企業所得稅,此時,投資方需填報A10701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與此相對應,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如果是作為債券利息處理,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準予在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與此相對應,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計算、繳納稅款。
需要注意的是,若永續債發行方滿足64號公告第三條規定的9個條件中的5條以上,稅收上可以按照債務核算,同時,會計上按照權益核算,則產生稅會差異。此時,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42行“發行永續債利息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0;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永續債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準予稅前扣除的金額,并在第4列填報“調減金額”。
扶貧捐贈企業支出填報要點
作為扶貧捐贈的典型,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等企業,近日得到國務院扶貧辦的公開表揚。對于這些企業而言,也需要關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變化。
2019年,對于這些扶貧企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發布文件,給予其稅收優惠。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以下簡稱49號公告)規定,2019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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