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稅務】12366熱線個人所得稅常見問題
時間:2019-09-07 09:0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1、個人未取得綜合所得收入,取得的經營所得能否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十五條……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2、子女已經年滿15歲但是因為身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無法接受教育,請問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嗎?
不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五條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因此,該情況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扣除條件,不能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3、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了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婚后能否選擇其中一套房子,由雙方分別按照50%的比例扣除?
不可以,只能由該套住房的購買方按照100%扣除。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五條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4、個人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在父母家居住,與父母簽訂了租賃合同且支付租金,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可以。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七條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因此,滿足政策規定條件即可扣除。
5、丈夫在濟南市歷下區工作,妻子在章丘區工作,夫妻雙方在濟南無住房,各自租房居住,請問雙方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嗎?
只能由一方扣除。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八條本辦法所稱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范圍;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個人購買住房發生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但是由于銀行方面的原因放款晚了三個月,在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中的“首次還款日期”時,應填寫實際還款日期還是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附件《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說明》的規定,“首次還款日期”應填寫住房貸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還款日期。
7、個人租賃他人轉租的住房,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住房租金支出》中的出租方信息時,填寫房主信息還是轉租人信息?
應填寫與該承租方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出租人信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附件《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說明》的規定,應具體填寫住房租賃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8、納稅人在濟南工作,沒有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租金怎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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