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人需要知道的個稅申報變化
時間:2019-09-06 15:1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從個人所得稅的角度,自媒體的收入可被劃分為工資薪金、稿酬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等。
現在有不少人在各個平臺上發(fā)布文章獲得收入,由于這些人并非平臺公司的雇員,長沙工商稅務,所以獲得的收入不能被歸為工資薪金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稿酬所得是: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8年修訂)】”
雖然2018年新修訂的法規(guī)中,對稿酬所得的定義沒有做任何修改。在現今的媒體運行方式下,發(fā)布平臺不應局限于圖書和報刊,各種平臺應該被包含于文件中的“等”中,因此,在平臺發(fā)布文章獲得的收入應為稿酬收入。
本文主要分析在個稅改革后,兼職自媒體人獲得的稿酬所得如何申報個稅。
稅率變了
2019年1月1日之前——適用稅率是20%
2019年1月1日之后——適用稅率是3%到45%的超額累進稅率。
申報方式變了
2019年1月1日之前——按次或者按月繳納即可
2019年1月1日之后——需要先預繳,次年匯算清繳
舉例說明
小栗子是中國居民納稅人,年薪30萬,從2019年12月開始兼職在平臺上發(fā)布文章,獲得稿酬收入6000元,那么其應該如何申報個稅呢?
1)平臺預扣繳稿酬的個稅:
稿酬收入額:6000*(1-20%)*70%=3360(詳參法規(guī)索引部分)
稿酬應預繳所得稅:3360*20%=672
2)次年匯算清繳:將上述收入額3360元和年薪30萬合并,一起按3%到4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該應納所得稅和實際預扣繳的個稅(含就工資薪金和稿酬預扣繳的所得稅)相比較,多退少補。
法規(guī)索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
?。ǘ┛劾U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具體預扣預繳方法如下: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