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捐贈實物的稅務處理
時間:2019-12-15 22:5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按照稅法規定,長沙公司注銷,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產成品和外購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有價證券等用于捐贈,應分解為按照公允價值視同對外銷售和捐贈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即稅法規定企業對外捐贈資產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流轉稅及所得稅。捐贈行為所發生的支出,除符合稅法規定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可按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在稅前扣除外,其他捐贈支出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為資產負債表日。
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移送使用的當天。視同銷售計稅價格的確定,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消費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納稅人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與獎勵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實物移送使用的當天。
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轉讓不動產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以及對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或使用權轉移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