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價轉讓股權如何籌劃?(已解決)
時間:2020-10-01 15:1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隨著公司的日益發(fā)展壯大,公司的價值自然水漲船高。有的股東會一直持有公司股權(票),期待更大的增值;有的股東則會基于各種不同的原因,選擇在一個適合的時機,悄然退出。 股東在退出時,總會希望能夠?qū)⒊钟械?a class="arc_keyword" href="/xinzhengjiedu/2478.html">股權(票)以較高的價格售出——尤其是當公司被上市公司或其他公司收購時,這種高溢價的需求就會更加明顯。
股權(票)轉讓過程中,如果股東是自然人股東,增值的部分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東是法人單位,增值的部分需要繳納25%的企業(yè)所得稅(如果當年滿足高新技術或軟件企業(yè)的要求,還可享受相應的稅收減免優(yōu)惠)。
無論是自然人股東還是法人股東,共同的愿望都是希望增值最多,稅收最少。為達到此種目的,實務中常見的做法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簽訂陰陽合同
如股東在股權轉讓時,公司每股凈資產(chǎn)的價格是2元,長沙工商代辦,意向成交價為每股10元。 簽訂合同時,賣方提出要求,為了減少買方的負擔,自愿降價,按每股9元成交。但必須簽訂“陰陽合同”。買方認為合適,欣然同意。于是買賣雙方就會簽訂一份每股2元的“陽合同”,同時再簽訂一份每股9元的“陰合同”。在進行工商和稅務備案時,均提交“陽合同”,把賣方稅負降至最低。股權變更完成后,買方再將每股7元的差額款支付給賣方。
風險提示:如果買方是自然人,雖然當下交易少付出了成本,但在稅務系統(tǒng),顯示該買方購買股權的成本價是每股2元,未來該買方再出售該股權(票)時——假設每股15元出售,該買方出售股權(票)每股的增值額就是13元(15-2),而不是6元(15-9)!也就意味著,該買方會面臨未來銷售時繳納更多稅款的風險!
(二)、轉讓不做稅務變更
常見的做法是,股權轉讓只在工商部門做變更,不去稅務變更。在工商和稅務信息相互無連接、無交換的情況下,稅務機關也確實沒有通知轉讓方補稅。
風險提示:掩耳盜鈴,遲早會被發(fā)現(xiàn)并要求補稅的。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加強稅務工商合作實現(xiàn)股權轉讓信息共享的通知》(國稅發(fā)[2011]126號)的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和交換機制,開展股權變更登記信息共享工作。從2012年1月1日起,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應將每月發(fā)生的應交換信息,在當月終了15日內(nèi)完成交換。
在金稅三期系統(tǒng)強大的數(shù)據(jù)信息支撐下,這種只在工商變更不去稅務變更的方式更是無處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