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非正常戶的失控專用發票,銷售方已報稅,購買方可否抵扣進項稅額?
時間:2020-08-05 18:0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國稅函[2008]607號)規定:“在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失控發票)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長沙代理記賬,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
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