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的稅會處理及申報表填寫
時間:2019-09-22 09:3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一、捐贈方
(一)捐贈發生時
借:營業外支出 120.4
貸:庫存商品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
提示:這里貸方記庫存商品,而不是做收入,因為不屬于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沒有現金流入,不符合收入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但是注意計算銷項稅額時,是以視同銷售收入為基礎來計算。
舉個例子:某企業2017年會計利潤總額為300萬元,通過縣政府向希望小學捐贈了自產產品一批,該批產品公允價值(不含稅)120萬元,成本100萬元,企業已將成本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金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增值稅稅率為17%。那么實際捐贈支出=100+120*17%=120.4;捐贈的扣除限額=300*12%=36,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0.4-36=84.4,視同銷售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120-100=20,2017年應納企業所得稅=(300+20+84.4)*25%=101.1萬元。
(二)捐贈結轉時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捐贈扣除結轉)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三)扣除結轉捐贈時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這里會計分錄的例子見后面申報表部分。
二、接受捐贈方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提示:與企業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凈收入記營業外收入。
一、增值稅
(一)以貨物捐贈
1、捐贈方:視同銷售,銷售額按下列順序確定:一是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是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三是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十六條
例外:
企業根據贊助協議向北京冬奧組委免費提供的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有關的服務,免征增值稅。免稅清單由北京冬奧組委報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
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征增值稅。(汶川地震、魯甸地震、蘆山地震、舟曲泥石流等)注意時效
2、接受捐贈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二)以服務捐贈
與貨物捐贈的區別在于,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不視同銷售。
(三)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捐贈
與貨物的區別:一是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不視同銷售;二是其他個人捐贈無形資產、不動產要視同銷售。
二、企業所得稅
(一)捐贈方
1、收入、成本確認
(1)要確認視同銷售所得
企業發生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將資產用于對外捐贈,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不論是自制,還是外購,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2)不確認視同銷售所得
企業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實施的股權捐贈,應按規定視同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收入額以企業所捐贈股權取得時的歷史成本確定。以其股權歷史成本為依據確定捐贈額,在所得稅前扣除。案例見:例解財稅〔2016〕45號《關于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財稅〔2016〕4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國稅函〔2008〕828號
2、分類
(1)非公益性捐贈,不能稅前扣除,全額納稅調增。
指不符合”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條件的直接捐贈,或票據不符合規定等情形。
注意:a.縣級以上;b.公益性社會團體,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現為《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2018年1月1日起廢止所有的手工票據,全面實施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
依據:財稅〔2010〕45號,財辦綜〔2017〕77號
(2)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稅收金額=帳載金額,不用調整。
a.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贊助、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物資、服務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