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重組的土增稅,圖書批發零售的增值稅,還免不免?
時間:2019-09-21 06:4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最近陸續接到了多個微信和電話的咨詢,集中在兩個領域——國企內部劃轉不動產類型的資產以及出版社銷售圖書。原因無他,因為兩個文件執行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且延續文件未更新出臺,兩個領域的一些交易事項顯得有些無所適從。
文件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這一關系到多個國企內部股權、資產劃轉過程中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稅收優惠的文件,雖然備受房地產企業吐槽,但其稅收優惠作用毋庸置疑,但執行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迄今一個季度即將過去,新文件尚未出臺,也無法預期是否會出臺。目測多個資產劃轉的業務因為稅收處理和負擔的問題擱置了。
文件二:《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87號),這一文件被視為精神層面的“助農”第一大文,部分喉舌出版行業可以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而圖書批發、零售環節2017年12月31日前可以享受免稅政策。這個免稅政策對于出版行業和文化產品零售業來說至關重要,對于精神食糧的流通和民眾營養的汲取,也異常關鍵。但執行期滿后,更新文件亦未能如期出臺。我不敢妄言出版社批發圖書環節都是如何備受煎熬的,但至少京東、當當,第一個季度的增值稅申報應該蠻痛苦吧。
上述兩個文件,此前均屬于承啟延續類文件,并非首次執行,對于相關交易和行業來說,意義非凡。同時文件中所涉及的稅收減免,均屬于有原理可尋的,要么是對非商業目的的交易的稅收確認,要么是對居民日常生產生活成本的有效減負。因此可以預期的是,相關政策大概率應該會延續,新政策或許也會陸續出臺。但因為各種原因,在正式發布的路途中暫時擱淺,可能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理由。但對于行業和交易來說,可能因此帶來非常多的困擾和麻煩,甚至可能是不堪承受的重負。
而隨手一翻,2017年12月31日截止執行的政策還真是不少,有些可能確實是階段性政策,至此就劃一句號,有些感覺應該會延續,但好像也沒有跟進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動漫產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8號)自主研發動漫軟件超稅負即征即退,2017年12月31日截止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型水電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號)裝機容量超過100萬千瓦的水力發電站(含抽水蓄能電站)銷售自產電力產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8%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長沙代理記賬,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12%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這個感覺應該是不延續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7號)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執行。
其實我本人是非常清楚的,政策制定部門的業務司局的同志非常辛苦,加班時間可能遠超過我,都屬于只要革命需要,7*24*365妥妥的。特別是最近一段時間,稅務部門的壓力應該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所以都非常理解。但從頂層管理角度而言,涉及到行業性的、普遍性的重大涉稅事項的文件,如果預期還是會延續執行或更新的,從優化稅收環境,提升稅收法制建設,有效引導納稅遵從角度來說,還是應該及時延續并出臺新政。
畢竟,稅收政策是實打實的“一字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