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后還能開17%稅率的發票嗎?
時間:2019-09-19 09:2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這個問題得看開票系統的設定是否為稅率簡并工作配套了。
1、 從稅務角度看,廢止一個稅率,可不是簡單的一停了之的,因為之前發生納稅義務,如果沒有開票,就還是需要開的。
比如,今天,4月10日,有一筆采購業務,上個月就付了貨款,但對方沒有開發票,一般來說,自然也就沒有交稅。
如果硬拖到5月1日之后,再納稅開票,豈不是就可以開16%的了?
顯然不行。
2 、按《增值稅條例細則》的規定,銷售貨物不論是否發貨,按收到貨款的時間確認納稅義務。所以,其納稅義務早在上個月就產生了,就應該納稅了。
按財稅〔2018〕32號文,降稅率的規定從5月1日起執行,如果之前已經產生納稅義務,而沒有及時納稅,就已經構成了延遲納稅或未納稅,查到要補就必須按17%補,還要計算滯納金。
那么,交了稅,或者補交了稅,如何開發票呢?
如果按17%納了稅而開不出17%的發票,就是開票系統的失職、開票系統沒有為稅法作好配套工作了。
目前我只能說:五一之后,長沙工商稅務,依法,應該允許開出17%稅率的發票。
3 、但是,五一之后如果有企業居然還敢按17%交稅開票,顯然就是明擺著延遲交稅了,因為交的是之前的稅(確認的是以前就該確認的銷項),滯納金的問題就出來了,這個滯納金又該怎么去交呢?所以,依法納稅還真的很麻煩。
看來,一般企業應該會堅持開16%的票,如果客戶拗不過,可能也只能作罷了。犯不著為1個點子舉報供應商吧。
這個事涉及到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果稅務不仔細查是不會知道了,但是,未來結合收款時間、合同內容等證據來判斷的話,還是可以查出來要求補稅的。
補稅后,如果不讓開17%的發票,則補開發票又是一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