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攜程、旅行社等第三方單位代訂酒店應取得何種發票
時間:2020-07-08 10:3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企業在日常工作中,經常通過攜程、去哪兒網、旅行社等第三方單位訂購酒店住宿。第三方單位開具的發票多種多樣,有“旅游服務*旅游服務”、“旅游服務*代訂住宿費”、“旅游服務*住宿費”、“住宿服務*轉售住宿費”、“經紀代理服務*代訂住宿費”等等。企業取得何種發票符合規定?
企業通過第三方單位訂酒店需取得何種發票,應根據企業與第三方單位簽訂的合同,第三方單位為企業提供何種經濟業務確定。第三方單位與企業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一是第三方單位為企業代訂酒店;二是第三方單位為企業提供住宿服務;三是第三方單位為企業安排住宿服務?,F在以這三種方式進行說明。
一、第三方單位為企業代訂酒店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中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因此,第三方單位為企業代訂酒店,屬于提供經紀代理服務。
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三方單位為企業代訂酒店,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企業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企業取得“經紀代理服務*代訂住宿費”發票,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規定進行抵扣;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不能抵扣。如果酒店將發票直接開具給企業,第三方單位的銷售額不包括酒店的住宿費;企業取得兩張發票,一是酒店開具的發票,二是第三方單位開具的“經紀代理服務*手續費或服務費”發票;企業取得酒店和第三方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比如:企業通過攜程網代訂酒店住宿,支付給攜程網500元,其中100元為代理費,400元為酒店房費。攜程網可給企業開具500元經紀代理服務發票,酒店給攜程網開具住宿費發票400元;或者酒店將400元房費發票開具給企業,攜程網給企業開具100元經紀代理服務發票。
二、第三方單位為企業提供住宿服務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
因此,第三方單位為企業提供住宿服務,應就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企業開具“住宿服務”發票。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按規定抵扣。
此種情況下,第三方單位是以自己名義為企業提供住宿服務,通常第三方單位將該住宿服務轉包給酒店,酒店給第三方單位開具住宿費發票。比如攜程網提供住宿服務開具的“住宿服務*轉售住宿費”發票。
三、第三方單位為企業安排住宿服務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旅游服務,是指根據旅游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根據旅游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住宿屬于提供旅游服務,第三方單位為企業員工安排住宿,屬于提供旅游服務,開具旅游服務發票,發票內容通常為“旅游服務*住宿費”。第三方單位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企業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住宿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但該住宿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比如去哪兒網、旅行社為企業人員安排住宿開具的“旅游服務*住宿費”發票。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規定進行抵扣。
如果企業取得“旅游服務*代訂住宿費”發票,該發票屬于不合規發票,應將發票退回第三方并要求重新開具正確的發票。第三方為企業提供代訂酒店服務,應開具經紀代理服務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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