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社發[2020]17號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
時間:2020-07-06 12:0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徵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減輕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今年的繳費負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已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于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企業認定辦法》(冀人社規〔2020〕3號)認定為嚴重困難企業的,原申請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可繼續廷長至2020年12月底。新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企業(單位)認定小組認定為嚴重困難企業的,可緩繳自申請當月2020年12月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確定,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四、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五、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隈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六、各地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范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準執行,確保各項措施準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統籌考慮今年減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做好2020年度基金預算調整工作。
七、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我省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加快推進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工作。壓實市縣政府責任,加強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工作激勵約束機制,落實缺口分擔機制,強化基金歸集調度,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各級政府要堅持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組織實,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進一步將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等各項政策落細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適時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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