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聊一聊疫情免租金,房產稅免交處理及猜想
時間:2020-05-12 13:4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前幾天小編在貼子——關于疫情中的捐贈、補助、免租金、損失等財稅處理及猜想中寫了關于中國好房東免租金的處理
按租金折扣處理免房產稅
以業主是企業為例:
一、企業內部決議,對當年(當季)租金,作折扣處理,非免租。
二、與承租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租金折扣后金額。
三、發票按銷售折扣開具。
四、增值稅、所得稅、房產稅均按折扣后的實收租金計算。
后來,看到各地相繼發布房產稅的減免或補貼政策,再來補充討論一下,這疫情免租的房產稅,到底政策是怎樣的。
主流觀點按房產原值交房產稅
《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
第二條規定,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認為參照這個文件,疫期業主給承租方免租,應該按房產原值交房產稅。
小編認為這是有區別的:
一、文件規定的是租賃合同約定的免租期,是在合同的租金收入之外的。但是疫情期間的免租,是在合同之內,在應收租金的范圍內,少收了租金。
二、如果按合同免租期的處理方式,長沙公司注冊,業主需要按照房產原值交房產稅。對于一些中小房東,一個月兩個月的房產稅金額并不大。但是對于商業地產,免租減少的收入本身就非常大,比如據報道某集團免收了近30億的租金。而這些商業地產的原值金額也是很大的,按房產原值收房產稅,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本身免租已經減少了營業收入,但是稅卻照交,難免少了點安慰。
稅友們的觀點:總局應該發布文件,統一明確減免口徑。
那么,到底房產稅的減免,現有政策是如何規定的呢?
現有政策中房產稅的減免規定
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文件可知,房產稅的減免,有兩種方式:
一、財政部批準。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困難”減免。
那什么是困難減免呢?各省制定的條件不一,以廣東省為例: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一、納稅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納稅確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減稅或免稅:
(一)因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發生重大損失的;
(二)受市場因素影響,難以維系正常生產經營,發生虧損的;
(三)依法進入破產程序或停產、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
(四)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橫琴新區管理委員會、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廣州、深圳市的市轄區人民政府重點扶持的。
對照上面的條件,比較接近的是(一)中的:不可抗力因素發生重大損失的。(重大損失是多少才算呢)
其他幾種情形是不符合的。
則是:廣東省政府可以確定對因疫情免租發生重大損失的業主減免房產稅。
各地疫情免租房產租政策
《湖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八條意見》
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免租金2個月以上的企業房產稅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減免。
PS:市政府決定減免,存在政策風險?
安徽省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對在疫情期間為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基地、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支持。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鼓勵各地給予一定資金補貼。
PS:采用政府補助的形式進行補貼。不采用稅收減免的方式。照顧面積廣。
山東省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增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辦法。
PS:采用政府補助的形式進行補貼。不采用稅收減免的方式。
面向特定對象。
廣東省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穩定運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鼓勵其他物業持有人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免租金。免租金兩個月以上的企業,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困難減免。
PS:按房產稅減免政策中的”困難“減免。條件是免租兩個月以上,是否將“重大損失”的標準定為兩個月呢。
小編亂彈:
由前面分析可知。免租的業主們,可以采用兩種方式處理免租期間的房產稅
一、參考小編的折扣處理。
二、按照當地的減免或者補貼政策,進行申請。
問題:能否出臺統一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