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第十一期)
時間:2020-05-08 17:1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1.我是河北一家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個體工商戶,請問我能享受5月1日起實施的二手車經銷減征增值稅政策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號)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公告明確享受減征增值稅政策的對象是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因此,不論是企業還是個體工商戶,不論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只要從事收購二手車再銷售業務,均可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
2.我是深圳一家二手車經銷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近期打算將一輛公司自己使用的2007年購入的通勤車進行銷售,該車購入時由于固定資產尚未納入抵扣范圍,因此沒有抵扣進項稅額。請問我公司銷售該車,是否可以依簡易辦法按0.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號)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按照上述規定,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只有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才可依簡易辦法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你公司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通勤車輛,不屬于17號公告規定的銷售收購的二手車,不能適用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因此,你公司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7年購入的、未抵扣進項稅額的通勤車輛,仍可以適用簡易辦法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
3.我是一家二手車經紀公司,請問此次二手車經銷增值稅政策調整,二手車經紀公司適用增值稅政策有無變化?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號)聚焦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業務。從事二手車經紀的納稅人提供的居間代理服務、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等,適用的增值稅政策均沒有變化。
4.我是安徽一家二手車經銷企業,主營業務是收購并銷售二手掛車,請問銷售二手掛車能否減按0.5%征收增值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號)規定,二手車是指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現行《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中規定,二手車包括汽車、掛車和摩托車。
因此,你公司收購并銷售二手掛車,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以適用簡易辦法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
5.我公司是一家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預計5月份我單位銷售收購的二手車,將取得含稅銷售額100萬元。請問我公司該如何計算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條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因此,你公司銷售收購的二手車,取得的100萬元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為99.5萬元[=100/(1+0.5%)],計算的應納稅額為4975元(=99.5×0.5%)。
6.我公司是從事二手車經銷的一般納稅人,每月銷售二手車收入約200萬元,并按規定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號)出臺后,我公司經營業務可以適用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請問應當如何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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