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發[2020]6號 黑龍江省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意見
時間:2020-03-11 17:1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黑龍江省統計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意見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幫助企業緩解疫情影響紓困解難,促進穩定和擴大就業,充分發揮社會保險的“安全網”和“減震器”作用,依據《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和《關于印發<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8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關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減免時限和范圍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對應屬期內各類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征收對應屬期內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
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長沙代理記賬,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二、減免工作流程
由省人社廳會同省統計局、省稅務局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確定的名單開展企業劃型,并將劃型結果報省政府確認后向社會公告。用人單位對劃型結果有異議的,可于3月底前向省人社廳提交變更申請和相關依據,由省人社廳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確認并報省政府批準后調整。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企業劃型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一致。社保經辦機構依據劃型結果,在金保工程信息系統中完善企業類型標識及繳費參數設置。稅務部門依據當期計劃完成社會保險費征收。
三、有關問題的處理
(一)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并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辦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各地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嚴格做好審查核減工作。
(二)參保單位要依法履行好個人繳費部分代扣代繳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三)對已繳納了減免期間應減免的三項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實行無申請退費。
四、工作要求
(一)壓實責任,迅速行動。各地要切實增強做好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立即啟動實施,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讓各項工作任務迅速落下去,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對出現的各類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重大情況第一時間報告。
(二)切實加強管理和風險防控。各地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時限執行政策,加強基金管理,加大內控力度,防范化解經辦風險。要建立投訴舉報渠道,通過各種方式接受社會監督,加大查處力度,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要嚴肅處理并及時報告。
(三)認真做好宣傳解讀和統計核算。各地要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提升政策知曉度。要按照規范的統計口徑和方法,做好統計核算和政策效應分析,按期報送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工作進展及成效,為提振企業信心營造良好氛圍。
(四)全力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各地要認真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黑政規〔2019〕10號),做好省級統收統支各項工作,切實承擔起擴面征繳、基金管理和缺口資金分擔主體責任。要兜牢民生保障底線,做好資金調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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