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運輸重點保障物資免增值稅的規(guī)定,需要有特定的服務接受對象嗎?
時間:2020-02-26 18:14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近日,木水在稅務總局官網(wǎng)的眾包互助欄目里面,看到了網(wǎng)友提了一個問題:他們公司的業(yè)務比較單一,主要是為某大品牌牛奶公司運輸奶(是原料奶還是成品奶就沒說清楚了)的,《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簡稱財稅8號公告)規(guī)定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具體范圍的函》(發(fā)改辦財金〔2020〕145號,簡稱145號函)確定奶是重點保障物資,他們公司能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yōu)惠政策。
這個問題如果讓水友們回答,會怎么樣回答呢?運輸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稅的政策,是否需要考慮服務接受方是不是疫情防控重點企業(yè)、重點機構或者重點群體呢?
本期,木水就和各位水友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法條速遞
財稅8號公告第三條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確定。
145號函印發(fā)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清單》(簡稱清單)第二條生活物資
1、帳篷、棉被、棉大衣、折疊床等救災物資。
2、疫情防控期間市場需要重點保供的糧食、食用油、食鹽、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產品等“菜籃子”產品,方便和速凍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3、蔬菜種苗、仔畜雛禽及種畜禽、水產種苗、飼料、化肥、種子、農藥等農用物資。
解釋
很明顯,從政策文件的表述看,只要納稅人運輸清單內物資取得的收入,就可以免征增值稅,而清單規(guī)定“肉蛋奶”就是重點保障物資中的生活物資,所以上述網(wǎng)友提到的問題,答案應該是很明顯的,不論接受服務方是什么性質的公司、機構或是個人,他們公司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政策。
但是往深一層想,這個肉蛋奶中的“奶”,究竟是指原料奶(即農產品)還是成品奶(即一般商品)呢?還是說,只要是奶,就算是重點保障物資呢?
木水個人認為,長沙公司注銷,只要是奶就算是重點保障物資。我們分析一下,如果是為乳企運輸原料奶的話,原料奶對于乳企來說是生產成品奶的最主要材料,保障了原料奶的供應,就能保障乳企成品奶的產出,從而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間向社會供應充足的奶制品食品,所以運輸原料奶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是符合國家在疫情期間保障重點生活物資供應的政策方向的。
如果是為乳企把成品奶運送給各大分銷商、消費者等,那么就是在疫情期間直接為向社會公眾保證充足重點生活物資做出貢獻,所以運輸成品奶取得的收入應免征增值稅。
經(jīng)過上述的分析,木水當時在眾包互助網(wǎng)上是這樣回復那位網(wǎng)友的:“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公告只是規(guī)定在疫情期間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并未對運輸服務的購買方進行明確限定性規(guī)定。根據(jù)發(fā)改辦財金〔2020〕145號的規(guī)定,肉蛋奶是重點保障物資范圍內,所以貴司在疫情防控期間運輸奶取得的收入,個人認為可以免征增值稅。如果1月份貴司已開具專票,且需要享受免稅待遇,則需要根據(jù)規(guī)定開具紅字專票沖回該部分專票,再開具免稅普票。但這樣會造成1月份客戶公司無法抵扣這部分進項,所以這需要貴司與客戶公司協(xié)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