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意見
時間:2020-02-05 10:5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寧波市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八條意見
一、加大社保政策支持力度
遇到暫時性困難的企業,臨時性下浮社會保險費率,下浮標準相當于企業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的2個月額度。
繼續對近3年新上規模小微企業臨時性下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1個月單位繳費比例。
二、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對于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50%。
延長實施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
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鼓勵市內銀行法人機構按照總規模100億元額度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減免3個月利息,長沙公司注銷,南戶最高可享受100萬元貸款免3個月利息的優惠。
鼓勵市內銀行分支機構,對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給予減免息優惠。
四、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
落實首批50億元規模的緊急融資額度。國開行承擔30億元、進出口銀行承擔15億元、農業發展銀行承擔5億元。
對于防疫產品應急需求,給予專項優惠利率支持,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市經信局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室少再低30%,貸款利率在3%以下。
五、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各銀行金融機構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制造業和民營企業新增貸款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市內銀行法人機構對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小微企業貸款可實行無還本續貸,續貸期限3個月。
六、調減稅收定額
對現定額超過起征點的定期定額納稅人,確因疫情影響實際營業額的,可依法辦理定額調整。
七、優化出口退(免)稅服務
外貿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八、允許企業延期交納稅款
將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
對未能及時復工復產的企業,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確因疫情影響而不能按時納稅申報的,不予行政處罰。
九、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2個月房租。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園、創業園、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十、加強重點企業財政補助
對寧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支持防疫工作技術改造項目,市級財政按照其投入給予不超過20%、最高30000萬元的補助。
對列入寧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應急儲備計劃的生產企業,市級財政按照成本費用和一定的利潤率給予產品購置。
十一、實施企業貸款財政貼息
對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增貸款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十二、加強創業擔保貸款支持
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
十三、降低企業保險費用
保險機構要主動降低費率,6月底前對城鄉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建設工程綜合保險、進口關稅保證保險等險種的平均費率同比下降20%以上。如出口企業資金困難,適當延后保費繳納時間,最長不超過3個月。
十四、發揮地方金融組織作用
6月底前,兩家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全額免除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擔保費,對其他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減半收取擔保費,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免收區縣市塔作擔保公司再擔保費。
區縣(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和納入再擔保體系的民營融資擔保公司要將相關減免優惠傳導至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并在此基礎上主動減免相關費用。
寧波股權交易中心免收小微企業2020年度掛牌服務費、托管登記服務費、開戶服務費和交易過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