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時間:2020-01-13 10:3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長沙工商稅務,以下簡稱《監管辦法》)第八條規定,我省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進行實名制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2號)第六條規定,現將我省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進行公告。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自愿委托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辦理稅務代理等服務。沒有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稅務機關將按照《監管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附件:浙江省納入實名制管理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截止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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