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原因分析及對策
時間:2019-12-25 14:0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本文認為,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根本原因是:避稅地的廣泛存在,而且英美等西方國家是始作俑者;西方國家主導的不公平的價值創造理論,人為地將無形資產的價值過度提高,為利侵蝕和轉移提供了手段;復雜的無形資產轉讓定價方法為利潤侵蝕與轉移創造了空間。發達國家是資本和技術輸出國,在過去多年的國際稅收競爭中取得了不公平的稅收利益,應該承擔更多的國際責任。解決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應引導傳統避稅地轉型,公平評價生產商品和提供服務的每一環節所創造的價值,逐步推進按公式分配法劃分國家稅收權益,中國應采取積極的跟進政策。目前轉讓定價政策必須走出傳統的價值創造理論,打破現有的稅收權益分配格局,向繁瑣哲學告別,向簡單、公平、透明方向發展。一方面有利于減輕納稅人負擔,一方面減少稅收遵從成本,更重要的是創造一個公平的國際稅收環境。
主題詞:BEPS 避稅地 無形資產 轉讓定價
隨著經濟全球化,投資和貿易自由化,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問題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2013年開始,OECD開始啟動BEPS行動計劃,BEPS行動計劃標志著國際稅收領域的重點由消除雙重課稅轉向打擊國際避稅。我認為,必須分析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產生的原因,引導避稅地轉型,從根本上減少企業轉移利潤的外在動力;各國應按經濟發展水平和稅收征管能力,承擔有區別的責任;應逐步對現有轉讓定價規則進行改革,避繁就簡,改變傳統的價值創造理論,才能公平、簡便、透明地解決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問題。
一、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的原因
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的原因,從表面看,是存在一些低稅率或者是不征稅的避稅天堂,是跨國公司經營行為復雜,各國稅收制度存在差異,稅收管理存在漏洞等等。從其本質看,是發達國家近100年來,為促進對外擴張,通過技術、資本優勢和國際上強勢話語權,人為制定的一系列規范、制度安排造成的。
(一)避稅地是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的根源
從歷史的角度看,稅收優惠政策歷來就是吸引投資和貿易,打壓競爭對手的重要手段。早在公元前200年左右,古羅馬帝國為了壓制希臘獨立島國羅德島(Rhodes),專門在德洛斯島(Delos)建立免稅區,盡管羅德島只對貿易征2%的稅,但面對德洛斯島免稅政策,很快就失去了貿易港口的地位[1]。
從近現代經濟發展歷史看,西方國家是避稅地的始作俑者。近代最早的避稅地出現在美國。在1880年代,美國新澤西州和特拉華州就制定了所謂“快速組建公司法”(Easyincorporation rules),其核心是一天之內可以買一個殼公司開始經營,而當時,盎格魯-撒克遜國家要組建一個公司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因此這2個州吸引了大量的公司包括非居民公司將總部放在這兩個州。從1920年代開始,瑞士楚格州(Zug)也開始仿照美國,實施類似美國的政策,吸引公司將總部設在瑞士。英國也不甘落后,1929年英國法院關于埃及達美土地有限公司訴土德案(Egyptian Delta Land and Investment Co. Ltd.V. Todd)的判決開創了一個先例:公司在倫敦注冊但沒有在英國從事經營活動,因而可以不用繳納英國的稅收,開了離岸公司的先河。1934年,瑞士對銀行法進行修訂,在其銀行法第47條中將銀行保密原則用刑法予以保護,即對任何在瑞士銀行的賬戶予以絕對保密,對包括瑞士政府在內的所有政府都不例外,詢問和研究銀行和其他組織的商業秘密屬于犯罪行為。因此,自1930年代起,美國、英國和瑞士(蘇黎世-森格-列支敦土敦三角區)成了世界離岸公司的三大集中地[2]。從1950年代開始,倫敦、紐約、瑞士更是全球離岸金融交易的中心,成了真正意義上的避稅天堂。
1966年,開曼群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包括銀行和信托公司法、信托法、外匯交易法和公司法,都采用典型的稅收天堂模式,并取得了巨大成功[3]。根據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截止2016年3月對29000個金融中心的評估,倫敦、紐約和蘇黎世仍然排名在前6位,其中,倫敦和紐約排名分別列第一和第二位,開曼群島等一些避稅地也醒目地排在前100名[4]。
目前,世界各地的避稅地大致分為三類,一是以英國或者英聯邦為基礎的避稅地,如一些英屬的領地或前殖民地,幾乎分布在全球各大洲;二是一些歐洲的避稅地;三是一些在南美洲和非洲新出現的避稅地。從上個世紀60年代開始,避稅地取得的經濟上的成功,開始吸引全球的國家或地區采用避稅地模式。避稅地開始走向全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