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解答減稅降費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時間:2019-12-24 11:1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主持人:各位網友,上午好!歡迎登錄“中國大連”政府門戶網站“在線訪談”!
主持人:今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實施了更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措施的決策部署,減稅降費效應持續顯現。為了保證廣大納稅人能夠全面理解掌握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規定,解決企業所得稅政策享受中的困難,今天我們邀請了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總審計師梁維忠等政策權威人士,做客本期訪談,為您現場解答企業所得稅各項減稅降費政策中所涉及的相關政策事宜,歡迎積極參與。
主持人:歡迎各位嘉賓做客本期訪談。
嘉賓:各位網友上午好。很高興通過這一平臺與大家進行網上交流。
主持人:梁維忠總審計師,您好。近年來,國家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創新創業和促進產業升級,陸續出臺了哪些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您能給大家介紹一下嗎?
梁維忠總審計師:近年來,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多項促進大眾創業、科技創新、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特別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體現出減稅幅度大、支持力度強,政策效應明顯的特點。
梁維忠總審計師:主要包括:一是進一步擴大了小微企業范圍和享受優惠的力度;二是出臺了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和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三是進一步提高了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和有條件的允許委托境外研發加計扣除;四是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彌補虧損延長至10年;五是將所有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比例提高至8%;六是出臺了創業投資企業抵免政策;七是出臺了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政策;八是出臺了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九是取得的社區家庭服務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十是居民企業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網友:公司2017年是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的最后一年,2018年未重新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那么2016年度的虧算如何結轉彌補,是可以向后結轉5年還是10年?
嘉賓: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45號)文件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長沙公司注銷,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因此,只要企業2017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無論2018年是否具備資格,2016年度的虧損均可向后結轉10年進行彌補。
網友:企業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是否可以進行加計扣除?
嘉賓: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規定: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不包括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
網友:單位2019年購買了一臺二手設備用于產品生產,對方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200萬元,請問我們可以在稅前一次性扣除嗎?
嘉賓: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46號)文件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新”購進不同于購進“新”,“新購進”中的“新”字,只是區別于原已購進的固定資產,不是規定非要購進全新的固定資產,因此,你單位2019年購進的金額200萬元的二手設備可以選擇在稅前一次性扣除。
網友:我公司是模具制造企業,2018年為了提高生產效率對員工進行了職業技能培訓,聽說稅前扣除比例發生了變化,請問具體是怎么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