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解讀:修訂后的《營業稅暫行條例》
時間:2019-12-19 17:5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此次《營業稅暫行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調整了納稅地點的表述方式。為了解決在實際執行中一些應稅勞務的發生地難以確定的問題,考慮到大多應稅勞務發生地與機構所在地是一致的,而且有些應稅勞務的納稅地點現行政策已經規定為機構所在地,將營業稅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地點由按勞務發生地原則確定調整為按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則確定。
二是刪除了轉貸業務差額征稅的規定。這一規定在實際執行中僅適用于外匯轉貸業務,造成外匯轉貸與人民幣轉貸之間的政策不平衡,因此刪除了這一條款。
三是考慮到營業稅各稅目的具體征收范圍難以列舉全面,刪除了《營業稅暫行條例》所附的稅目稅率表中征收范圍一欄,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四是與《增值稅暫行條例》銜接,將納稅申報期限由10天延長至15天,進一步明確對境外納稅人如何確定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發生時間、扣繳地點和扣繳期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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