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附加扣除重點解析:子女教育
時間:2019-09-06 10:0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本次個稅改革首次確立了專項附加扣除制度,在進一步降低稅負的同時,也給納稅人帶來一些甜蜜的負擔——學習適用這一新制度。值得肯定的是,整個稅務系統自稅務總局以下,通過網絡、微信、現場宣傳、專題培訓等多種途徑進行了大力普及,可謂是全民言個稅、人人算扣除。
經研讀專項附加扣除有關文件,筆者逐一對各項專項附加扣除的有關重點進行了歸納分析,希望可以幫助有需要的人充分、順利地享受到國家釋放的減稅紅利。
一、子女教育
(一)扣除范圍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
把握三個關鍵詞:
1.全日制
全日制與非全日制是基于學習時間做出的劃分,顧名思義,是指進行全天候學習的一種方式。區別于業余、函授、自考等學習方式。
我國的全日制教育階段可以覆蓋學前教育(托管班、幼兒園、學前班)、義務教育(小學、初中)、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按照稅務總局的說法,3歲之前以撫育為主,故本次改革,除未滿3歲的部分學前教育階段,已將大部分全日制教育階段納入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范圍。此外,對于學前教育,只對幼兒年齡提出限制條件,并不要求孩子必須入園接受教育。
2.學歷教育
區別于非學歷教育:參加學歷教育的學生在完成學業后,由學校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對應學歷,學位證書對應學位。非學歷教育如培訓、進修,學業完成后只獲得結業證書。
專項附加扣除范圍中,屬于學歷教育的階段為義務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
扣除期間包括全日制學歷教育期間中因病或其他非主觀原因休學但學籍繼續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3.子女
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
(二)扣除標準
1000元/月/孩定額扣除。
納稅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申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多個子女則按“子女數量*1000元”的標準計算月扣除額。
需要說明的是,本次個稅改革確定的專項附加扣除標準,除住房租金外,采取的都是全國統一扣除標準。雖然較少考慮了各地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民生負擔情況,筆者認為還是彌足珍貴,畢竟在短短兩個月時間里——2018年10月20日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到2018年12月13日正式發文,對先前施行多年的個稅制度同時進行質、量改革,同時兼顧個體利益與國家財政,殊為不易,長沙工商代辦,且國發(2018)41號也明確規定,將根據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扣除范圍和標準。
(三)扣除主體
1.父母。是指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
2.父母之外擔任未成年人監護人的其他人。
(四)扣除方式
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由上可知,對于子女教育支出,要么一方扣100%,要么雙方各扣50%,沒有第三種方式。因此筆者認為,無論子女有多少父母,或者父母有多少子女,都只能選擇單方全額扣或雙方均額扣兩種方式之一,具體如何操作,大家可以協商,但不能突破一個孩子1000元的月扣除標準。
(五)留存資料
如果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無須留存任何資料;如果在境外讀書,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作者:楚天,此前曾供職于北京市稅務局(原北京市國稅局),現供職于某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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