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涉稅政策
時間:2019-12-11 14:4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租賃是指在約定的時期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得租金的協議。按照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歸屬程度,可以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這里的風險包括:由于經營情況的變化造成相關收益的變動,以及由于資產閑置、技術陳舊等造成的損失等;報酬是指在資產可使用年限內直接使用資產而獲得的經濟利益、資產增值,以及處置資產所實現的收益等。根據《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4]560號),為了更好地發揮租賃業在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賃業快速健康發展,國家鼓勵對從事各種先進或適用的生產、通信、醫療、環保、科研等設備,工程機械及交通運輸工具(包括飛機、輪船、汽車等)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本文就融資租賃有關的涉稅政策問題作一剖析。
商建發[2004]699號 關于確認萬向租賃有限公司等企業為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通知
商建發[2006]160號 加強內資融資租賃試點監管工作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企業在確認融資租賃時,應當全面考慮租賃期界滿時租賃資產所有權是否轉移給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租賃》規定,一項租賃業務如具有下列情況之一,通常確認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界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定立的購價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通常是租賃期大于、等于租賃資產使用年限的75%;
(4)就承租人而言,承租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通常是租賃最低付款額的現值大于、等于資產公允價值的90%;
(5)租賃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修繕,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從這些標準可以看出,作為承租方企業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盡管在法律形式上資產的所有權在租賃期間仍然屬于出租方,但由于資產租賃期基本上包括了資產有效使用年限,承租企業實際上獲得了租賃資產所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與資產有關的風險。因此承租方企業是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一項固定資產入賬,同時確認相應的負債,并按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根據《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文第七條“關于租賃的分類標準”規定:“(一)企業在對租賃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時,須正確區分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二)區分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標準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盡管企業所得稅已認可企業會計制度關于融資租賃確認的標準,但對融資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上,稅法與會計制度上卻有所不同。根據(94)財法字第3號文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投入使用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等后的價值計價。”與《小企業會計制度》中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計價是一致的。但《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通常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并將兩者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應在租賃開始日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企業所得稅規定: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雖然會計與稅法在固定資產的計價上有所不同,但在企業所得稅折舊費用的扣除的變數不大:因為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未確認融資費用應當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攤銷,分攤可采用實際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線法、年數總和法等,并且承租人應當采取與自有應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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