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稅收政策整理之增值稅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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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0年1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文《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號)規定:出口企業因《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號)第二條第(五)款有關新發生出口業務企業的稅收處理規定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1303號)第五條第(三)款的相關稅收處理規定,導致目前仍無法消化的留抵稅額,稅務機關可在核實無誤的基礎上一次性辦理退稅。
二、2010年1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辦理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35號),規定:2010年6月底前對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完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工作。個體工商戶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后,如需使用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的,須待防偽稅控系統升級后方可使用。防偽稅控系統升級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2010年2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就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進行明確: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四、2010年2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第22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主要內容有:1、降低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明確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其他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免稅銷售額。2、擴大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范圍。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以及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3、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不申請認定的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4、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5、小型商貿批發企業繼續實行輔導期管理。6、一批關于一般納稅人管理的文件同時廢止。(國稅明電[1993]52號、國稅發[1994]59號),(國稅明電[1993]60號),(國稅函[1998]156號),(國稅函[2002]326號)同時廢止。
五、2010年2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文《關于粕類產品征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2010國稅函75號)明確:自2010年1月1日起,豆粕屬于征收增值稅的飼料產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均免征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甜菜粕準予退稅的批復》(國稅函[2002]716號)同時廢止。
六、2010年3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文《關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97號),規定: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產過程屬于農業生產,納稅人銷售自產人工合成牛胚胎應免征增值稅。
七、2010年3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文《關于新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26號)規定,:1、全國范圍內新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統一使用升級后的V6.15版本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和AI3型金稅卡,新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密文均為108位。2、個體工商戶新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代碼統一為其個人身份證號碼加兩位順序碼(順序碼為數字01至99),長度為17位和20位兩類。3、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系統升級要求:兩系統同時升級,具體操作為先升級防偽稅控系統,再升級稽核系統,最后啟用新增功能。2010年3月底前完成升級工作。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12號補丁,在稅務總局金稅工程運維網(應用支持/軟件庫/防偽稅控系統/補丁下載)欄目發布。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系統2號補丁,在稅務總局金稅工程運維網(應用支持/軟件庫/稽核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系統V6.2版)欄目發布。升級完成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稅務端軟件版本由V4.36.30變為V4.38.00.4、各地可通過稅務總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和稅務總局金稅工程運維網(),在升級工作中獲取支持服務。各地遇重大問題要及時通過總局呼叫中心重大問題通道書面報告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