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房產稅征稅房屋范圍均可作契稅征稅對象
時間:2019-09-03 04:5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就如何判斷企業所購買的建筑物是否屬于契稅應稅房屋,國家稅務總局今天給予了詳細解答,明確凡是房產稅征稅的房屋范圍均可作為契稅的征稅對象。
國家稅務總局具體解釋稱,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中對于“房屋”的解釋,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產。
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產稅的通知》還規定,對具備以上所述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長沙公司注銷,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征收房產稅。
因此,在政策執行中,凡是房產稅征稅的房屋范圍均可作為契稅的征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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