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有限公司的一些必備條件(已解決)
時間:2021-01-17 12:3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注冊有限公司的一些必備條件
2018-06-07
鑫瑞達財務為您解答: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條件的具體解讀:
1、主體:股東必須符合法定資格及人數要件。
公司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下限為1名股東,這名股東可以是1名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1名法人股東, 一名股東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財產:股東出資必須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這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條件。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長沙工商代辦,從其規定。
3、章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司法所列舉的前七個事項都屬于公司章程必須記載的事項,這一規定屬于強制性規范,不記載或者記載違法者,章程無效。
4、組織機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應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依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內部組織機構分為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等。其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另外,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也可以不設監事會,只設一至兩名監事。
5、住所: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公司住所。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條關于住所的規定取消了原來關于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具備"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的限制, 而只要求具備有公司住所的條件即可,這實際上降低了公司設立的標準,另一方面也有利一人公司制度的順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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