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4月1日起車票可以抵扣增值稅了,真的嗎?注意8個提醒!(已解決)
時間:2020-09-22 16:0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聽說4月1日起車票可以抵扣增值稅了,真的嗎?注意8個提醒!
2019-03-26
先來看看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提醒 一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才可以計算抵扣增值稅。
提醒 二
票據取得日期為4月1日后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稅。
提醒 三
對于專門用于福利、招待、免稅項目活動的出差客票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 四
車票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來抵扣增值稅。
提醒 五
對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 六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可抵扣的信息是票價+燃油附加費。
提醒 七
車票抵扣不是按照車票的全額,而是先換算為不含稅金額,長沙公司注冊,再乘以適用增值稅征收率。
提醒 八
車票計算抵扣的增值稅應填寫在增值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1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