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分公司負責人,鑫瑞達財務教您快速辦理!(已解決)
時間:2020-09-04 13:0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變更分公司負責人,鑫瑞達財務教您快速辦理!
2019-06-12
不少企業在發展的上升期都熱衷于開辦分公司,以此來拓展事業版圖。但分公司并不是真正意思上的公司,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必須依附總公司,因此分公司只有分公司負責人并沒有法人。那么分公司遇到負責人離職或人事調整時,要如何進行分公司負責人變更呢?
分公司負責人變更在一些分公司中并不少見,但由于分公司隸屬于總公司,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因此一些總公司認為,既然分公司一切事物歸總公司管理,那么分公司負責人變更相當于公司內部變更,并不需要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咕咕狗提醒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分公司在辦理注冊登記時,其登記事項中除分公司名稱、注冊地址、營業范圍等信息外,還有分公司負責人信息,因此分公司負責人變更屬于公司登記信息變更,其負責人變更后也需要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若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后,未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將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進行變更登記,逾期依然不辦理變更登記的,將對該違規公司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此可知,分公司負責人變更并不是簡簡單單的公司內部變更,未及時辦理變更將給公司帶來不小的損失。
了解到分公司負責人變更未及時進行登記的嚴重后果后,那么企業要如何快速辦理分公司負責人變更呢?其實分公司負責人變更辦理材料及流程與公司信息變更所需材料及流程大致一樣,主要區別在于部分提交的材料上:
1、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職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3、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4、若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交有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5、所有材料準備齊全后提交至公司登記審批部門進行審批;
6、審批通過后,核發新的分公司營業執照。
相關問題
公司地址變更需要什么流程?
一、公司經營地址變更,先做工商變更登記。變更登記需要提交的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新住所使用證明 ( 產權證或房屋出租許可證復印件;租賃住所的同時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 ; 3、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簽字; ①決議事項; ②修改章程相關條款; ③股東蓋章、簽字 ( 自然人 ) ; 4、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公司名稱的變更具備哪些具體流程?
鑫瑞達財務為您解答: 大概需要作如下工作: 1、你要向工商局提出申請、到工商局去做“企業名稱查核和核準”,查看你新取的名字有沒有別的企業在使用,如果沒有別的企業使用,工商局會出具一個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2、在拿到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后,還需辦理下列事項: (1)持工商局的變更通知書、公司同意變更企業名稱的的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正副本到工商局注冊分局注冊,換發新的企業營業執照。
公司變更法人的流程是怎么樣?
注冊公司后因一些原因需要變更法人的,然后很多人就來咨詢我們說變更法人的流程是怎么樣的,需要哪些材料?那小編整理出了一些關于注冊公司后的法人變更的一些事項,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公司變更法人代表需要什么手續?
一、申辦流程 1、帶齊資料到公司注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后5-10個工作日后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后2-3個工作日后領取 3、到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這里涉及到一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還有必須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 4、最后變更公司基本戶,變更公司法人的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和公司資料。
變更公司名稱和法人需要什么手續?
鑫瑞達財務提醒您: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币幎?,可以對你以上提及的事項進行變更,網上要下載相關表格,得看你所在地的工商局網站是否提供了此服務,如果未提供可直接上其處去取,并咨詢具體事宜。 一般得先提供上述的前兩項內容即申請書及決議,長沙工商代辦,章程修正案,并攜帶原營業執照、公章、代理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注冊公司變更法人的流程是什么
1、 申請報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 依照《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1) 名稱變更: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2) 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 注冊資本變更: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注冊資本需公告三次; (4) 住所變更: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獨資)、身份證、暫住證(指外省市身份證)復印件; (6) 股東變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付款憑證、新股東執照復印件(加蓋發證機關印章)。 5、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6、 本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