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影響損益項目的調賬方法
時間:2019-09-02 14:4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稅務機關在年度中間檢查企業納稅情況時,發現以前年度會計事項影響損益的調整,涉及補退企業所得稅的,應對以前年度的利潤總額(或虧損總額)進行調整,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賬務處理。
以下舉例說明具體的賬務調整:
企業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利潤600萬元,已按適用稅率預繳所得稅150萬元(600萬元×25%)。但在稅務稽查中,稽查人員發現,該企業將購置基建用消防設備的60萬元、修建圍墻的20萬元列入了“管理費用”中的“其他費用”,還將購買的一輛小轎車40萬元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對此,應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其會計處理為:
1、調整上年損益:
借:在建工程 800000(600000+200000)
固定資產 4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200000
2、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0000(120000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00000
3、實際繳納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0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0
4、期末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200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200000
5、期末將所得稅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0000
對于企業上一年度發生的一些屬于消耗性費用的開支(消耗性費用是指企業生產經營已實際支付的如不涉及產品成本核算的工資、工會經費、捐贈、招待費、罰款等費用),就其應補退的所得稅數額作“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賬務調整。這類費用不直接影響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即支即耗,賬戶無延續性,不能在相關科目中調整沖轉。因此,對這類消耗性費用的支出,屬于上一年度的應調整補稅,長沙工商稅務,并就應補稅款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處理。
以下舉例說明具體的賬務調整:
稅務稽查人員發現某企業上年度工資核算有誤,賬簿中多列工資30萬元,多提工會經費0.6萬元,多提教育經費0.4萬元,多列招待費5萬元,營業外支出有稅款滯納金2萬元。
1、應作納稅調整,計算補稅額:
(30+0.6+0.4+5+2)×25%=9.5(萬元)
2、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95000
3、實際繳納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95000
貸:銀行存款 95000
4、調整以前年度損益: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95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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