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發票專用章如何申請刻制?
時間:2019-09-02 08:4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我以前沒有發票專用章,現在要求換新發票專用章,長沙公司注冊,怎么辦呢?我直接到稅務局申請刻制嗎?
根據修訂后的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7號公告,新的發票專用章啟用時間為2011年2月1日,舊的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到2011年12月31日,原來沒有發票專用章的需要刻制新的發票專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發票上必須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的刻制只要是公安機關備案的刻章點都可以刻制,各區縣國稅局為了方便納稅人,在各辦稅服務廳都有定點刻章單位的聯系電話和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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