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零售金銀首飾是否征消費稅?
時間:2024-02-04 05:0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商店零售金銀首飾是否征消費稅?
1.增值稅:如果金銀首飾零售商店屬于一般納稅人,其取得的金銀首飾修理費按17%提取銷項稅金;若為小規模納稅人,按3%征收率計算繳納.
2.消費稅:取得的單獨核算的修理收入不征消費稅.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2008年4月向消費者個人銷售金銀首飾取得收入58950元,銷售金銀鑲嵌首飾取得收入35780元,銷售鍍金首飾取得收入32898元,銷售鍍金鑲嵌首飾取得收入12378元,取得修理清洗收入780元.該企業上述業務應納消費稅為--(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為5%)
銷售金銀首飾及金基、銀基首飾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但鍍金及鍍金鑲嵌首飾除外.
應納消費稅=(58950+35780)÷1.17×5%=4048.29元
應納增值稅=(58950+35780+32898+12378+780)÷1.17×17%=20456.08元
二者合計=4048.29+20456.08=24504.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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