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對專用設備和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什么規定?
時間:2020-08-29 14:0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第二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或者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應將專用設備和結存未用的紙質專用發票送交主管稅務機關。
主管稅務機關應繳銷其專用發票,長沙工商稅務,并按有關安全管理的要求處理專用設備。”
第二十四條規定:“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稱專用發票的繳銷,是指主管稅務機關在紙質專用發票監制章處按‘V’字剪角作廢,同時作廢相應的專用發票數據電文。
被繳銷的紙質專用發票應退還納稅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