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的應稅消費品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的,補繳消費稅的地點如何確定?
時間:2020-08-05 20:0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1號令)第二十二條規定:“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
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辦理補稅,長沙工商稅務,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申報補繳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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