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時間:2020-08-05 09:2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轉發的通知》(國稅發〔1996〕210號 )規定:“一、……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長沙工商稅務,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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